10.3969/j.issn.1671-2854.2006.05.033
我国刑法解释的现状及其改进
@@ 一、我国目前刑法解释的现状.
1、立法解释贫乏,司法解释异常繁荣.从三个阶段来进行比较:(1)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颁布实施前.这一阶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刑法立法解释只有1件,即1956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而这一阶段的司法解释却有300多件.(2)1979年刑法颁布施行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按照正当程序就刑法问题所作的专门解释一件也没有,而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却多达220件.(3)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有所加强,先后制定通过了6个刑法立法解释.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与该时期所作的司法解释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剥夺政治权利、颁布、正当程序、刑法修订、刑法解释、新中国、实施前、辩护人、布施
D9(法律)
200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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