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5.03.003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构建
@@ 和谐,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方面创造了新经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求我们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人为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四者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就必须把四者在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有机统一起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体人民、基本特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小康社会、党执政、中国、以人为本、能力、基本目标、改革开放、新经验、十六大、互为目、实践、历史、基础、分地
D6(中国政治)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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