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909.2020.02.013

劳动在何种限度内构成美德

引用
劳动在何种限度内构成美德?什么是真正的勤劳?这个问题曾在两百年前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现在又被新兴互联网行业再度提出,它要求我们重新反思劳动的根本意义与美德要求.从目的论美德伦理学角度看,一方面劳动可以视为幸福目的的构成部分,从而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其核心是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劳动可以视为达致幸福目的的必要手段,从而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其意义在于它所服务的目的.从人的本质需求和幸福目的角度看,勤劳的上限是个人身心全面发展所能承受的最高限度,下限是过体面生活所需的最低劳动.超过这个上限的劳动就是过劳,低于这个下限的劳动就是懒惰.被迫过劳因侵犯个体自由意志而具有显著的恶性;追逐个人幸福的自愿过劳误读了幸福概念;谋求他人幸福的自愿过劳则属于超义务范围.

劳动、勤劳、过劳、美德伦理

B82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9-11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学刊

1002-3909

37-1059/D

202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