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09.2010.10.020
论环境侵权社会救济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在我国还是一个尚处于设想和初步尝试阶段的新型制度,其宗旨在于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实现全面、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适当分担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的风险.这种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弥补民事救济责任要件严格、责任主体单一以及对合法的、长期累积性排污行为无能为力等不足之处,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广阔的作用空间.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财政实力状况和法制水平,逐步建立起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制度.
环境侵权、社会救济、民事救济
D922.6;D925.1(中国法律)
2011-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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