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09.2009.07.026
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兼论《公司法》第152条
股东代表诉讼作为源于英美衡平法的一种异态规则,突破了一系列的常态规则,这些规则的创立和实施从表面看似乎有违公司法所坚持的基本原则,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所作出的变通,使公司法基本原则中所隐含的利益失衡得到矫正.基于利益平衡的理念,循着鼓励正当诉讼与制约不当诉讼兼顾的原则,本文提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从构建股东代表诉讼中诉权滥用机制和诉权激励机制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股东代表诉讼、利益平衡、诉权滥用机制、诉权激励机制
D925.1;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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