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09.2007.07.027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改革
和谐社会要求司法的和谐,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建构是符合和谐社会具体要求的对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目前,我国审前准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预示着审前准备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当事者参与是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中的和谐司法之核心要素.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在诉答程序、审前证据交换程序和审前会议制度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
和谐社会、行政诉讼、审前程序
D925.3(中国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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