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09.2006.10.021
儒学之"人"与中国现代法治
儒学的基础是对人情、人性的尊重,其两大核心是"仁"与"礼".在中国历史上,儒学的制度化使其得以保存,但也使其遭遇磨损.今天当我们审视其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时,发现儒学仍有存在的可能及必要:在立法层面,儒学可以以制度的形式进入市民社会;同时,作为人学,儒学不仅能通过对人的塑造而成为规则运行的辅佐,还能在国家法无法涉及的领域获得存在空间.
儒学、情、仁、礼、法治
B2(中国哲学)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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