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09.2006.08.014
论全资子公司的特殊法人治理结构
@@ 母、子公司结构形式是公司集团构建和运作的主要形态,其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份的情形尤为常见,原因在于,如子公司中存在少数股东,母公司(控股股东)即使不侵犯少数股东的利益,也要承担额外的、"遵守少数股东保护法律"所带来的成本.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997年澳大利亚经济500强中的413家公司集团,在全部11779家子公司中,全资公司的数量为10612家,占总数的90% [1].全资子公司在公司集团普遍存在的现实和良好运行的需要,彰显了本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少数股东、公司集团、澳大利亚、母公司、墨尔本大学、相关研究、控股股东、结构形式、集团构建、保护法律、运行、形态、实践、侵犯、理论、课题、经济、价值、股份、成本
F276.6(企业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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