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594.2021.04.022
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基础性效用论析
党和国家推行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意在使之按照"点""面"相融、"表""里"相合、"制""治"相接的生效机理,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等方面切实发挥复合而叠加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布和实施的权责清单制度因存在规范性不足、实用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其基础性制度效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而言,增强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效用的举措是:首先,要强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集成式理念和思维;其次,要借助动态管理机制,在权责清单制度优化设计方面及时进行"纠偏""补缺""增益";最后,要按照由"制"及"治"的实践路向,不断强化综合应用,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生效、提质增效.
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基础性效用;他律与 自律;集成建设;责任自觉
D523.5(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化中的职责交叉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习近平官德思想及其转化机制研究";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效用集成提升研究"
202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