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服务的“合作治理”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它以“民主公民权”为核心价值,要求政府在保障国民公共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所作为.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异质的公共需要,政府的权威型供给已力所不逮且愈益与社会需求相脱离.因应这一局势,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合作治理框架,不仅可以实现公共服务“生产”与“提供”的适度分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生产供给;而且可以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形成开放的民主协商平台,通过公共议程整合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
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合作治理
D63-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11XZZ012、甘肃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协同与政策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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