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协同发展
中国先有协商民主,后有选举民主,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存在,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长期共存、相辅相成、协同发展,从而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协同发展,既能发挥各自优势,又能弥补各自不足.推进人大选举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协同发展,能够实现刚性民主与柔性民主的相得益彰,能够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完美结合,能够确保人民既有充分投票的权利又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人民民主.
人大、选举民主、政协、协商民主
D621.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13CDJ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农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构研究"15BKS04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中国政党与协商民主"2015FRGG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2014T70276阶段性成果
201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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