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服从与政治义务——基于自然责任理论的探讨
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是政治问题的核心,苏格拉底舍身取法的服从行为是公民服从义务的问题源起.自然责任理论主要是由罗尔斯提出和论证的,它主张在一个近乎正义的社会中,我们不仅对正义的法律,而且对一定限度内不正义的法律也有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将政治义务理解为一般性的要求,约束着人们不考虑个体生命的特殊性,从而造成一系列理论困境.它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服从的问题,但极大地推动了当代理论工作者在此基础上的更进一步思考.
自然责任、公民服从、政治义务
D0-02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期社会公民政治认同研究”13CZZ01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承认理论视角下的公民服从研究”12YJC810022阶段性成果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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