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594.2008.05.013
以人为本在我国监护制度中的确立
以人为本应在我国监护制度中得到确立.与之相适应,"爱"和"男女平等"两个法文化特质的内涵应进一步丰富.在我国监护制度的未来发展中,监护的对象应当有所突破,"爱"应当在监护法律关系中不同主体身上有所体现,并针对被监护人的不同状态而有不同的要求.对于"男女平等"这一思想,一方面应当注重坚持,并努力使之得到切实的贯彻,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之绝对化.
以人为本、监护、法文化特质、爱
D923.8(中国法律)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课题《新世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新形态研究》阶段性成果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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