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594.2002.05.005
坚持法治与德治的具体、历史统一
不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是历史的产物.坚持法治与德治的具体、历史的统一,既是法治与德治内在统一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的关键.坚持法治与德治的具体、历史统一,首先必须立足于我国现实经济基础,而不能脱离或超越这一基础;在此前提下,还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具体、历史统一,以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德治实践的具体、历史统一.
法治、德治、具体、历史统一
D033(国家理论)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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