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24.01.003
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治化保护
信用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完善个人征信制度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信息规模、轻信息质量,重信息采集、轻信息保护,重事前审批,轻精准监管的问题.应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三方面出发,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在信息采集环节,明确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保障个人对信息采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制定个人信息采集标准;在信息处理环节,平衡信息安全与数据共享,完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错误的异议纠纷处理机制;在信息披露环节,区别设置个人信息披露条件,并按照使用目的制定精细化的个人信用报告,以期实现个人信用报告制度中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法治化营商环境、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披露
D923(中国法律)
2024-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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