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23.05.011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效用探讨
国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旨在以制度化的小微权力清单为基点,谱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篇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具备规制性和赋能性双重效用,前者主要包括规制小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明晰主体间的职责边界等,后者主要包括方便村民办事、强化履责精度、保障村民权益和促进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等.当前,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效用发挥中仍有一些梗阻,主要体现在制度的环境适应性、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制度的运行保障性、制度相关主体的意愿性等方面.未来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提升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效用:适应制度环境,保证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契合乡村社会基础;完善制度设置,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机制建设,保障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运行;纠正认知偏误,增强制度相关主体的建设意愿和能力.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小微权力、国家治理体系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ZZ059
202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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