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20.06.014
关于法律解释的程序思维
法律解释的不确定和类似案件得不到类似裁判,是法律适用永恒的难题.法学界以往的讨论集中在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依据,即形式要件与实质原则之争上.由于缺乏程序思维,已有的研究最终只能落入二择一的立场站队,割裂了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程序思维是实践理性的,以价值中立为核心,具有平等合作的精神气质,以"参与-对话-合意"为基本方法,以实现多元价值动态平衡为最终目标.程序不仅为通过法律解释整合法律的形式与实质依据提供科学的方法论,而且有助于理顺法治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找到将普遍规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可能道路.
法律解释、形式理性、实质理性、程序价值机理、程序思维、程序方法
D920.1(中国法律)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重点课题"司法规律与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构建",主持人吴英姿
2020-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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