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9.05.003
政府数据共享:内在要义、法治壁垒及其破解之道
政府数据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数据流转提供了便利,而发端于行政机关之间的政府数据共享仍然面临权属障碍、版权化难题、权利义务关系紧张、"两秘密一隐私"数据的保护等问题.破解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壁垒,迫切需要破除政府数据共享中的权力本位思想,赋予政府数据国家主权特性,引入政府数据共享协议作为缓冲,实现政府数据共享从权力本位走向责任本位,构建权责一致的政府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共享由行政命令推行到专业性立法的转变,以保障政府数据共享有法可依.
政府数据共享、权力本位、责任本位、数据权属、共享协议
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变革研究"18AFX007;负责人孟鸿志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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