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9.04.015
论秦晋之法理学
在秦地法理学与晋地法理学之间,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的交叉,才促成了"秦晋法理学"这个学术主题.其中,商鞅就是从晋地的魏国去了秦地.韩非生于晋地的韩国,最终死于秦国,韩非写作的地点既包括晋地又包括秦地.秦与晋,因为地理位置的毗邻,为两地法理学说的交流生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秦晋法理学的特质在于:有比较浓厚的法家色彩,有强烈的现实主义与功利主义倾向.
秦学、晋学、法理学、法家
A122(单行著作)
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