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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175.2017.05.021

法治社会指数:评价主体与指标体系

引用
法治社会指数是衡量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量化参数.在法治社会评价体系中,评价主体影响评价的公信力,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基于法治的价值导向及其不易测量的技术属性,评价主体与指标体系存在密切关系.借鉴境外的做法,服务于评价目的,构建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专家评议与公众满意度相匹配的指标体系具有科学依据及操作上的可行性.现实条件下,由人大或法学会作为评价主体,政法部门协助,委托第三方独立实施是法治社会评价较为理想的模式,评价维度指向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全民守法.同时,应开放评价权,推进独立第三方评价,扩大公众参与.

法治社会、法治指数、评价主体、指标体系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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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175

14-1079/C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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