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6.06.019
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特征分析
国际法体系“不平衡”指规范体系构成要素或构成维度间的功能性不匹配或不协调,“不平衡”是国际法体系的固有特征,也是国际法演进的内在动力。从形成脉络看,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国际法理念与规范实践之间鸿沟的弥合呈现出渐进性的发展脉络,法律体系的保守性阻碍着法律体系对国际关系规范调整需求的有效回应,主权概念本身包含对立性,主权构成国际法发展的基础,又时刻维护着本身的“至高”品质等方面。基于法制化理论维度、规范体系与运行体系维度以及理念、规范与组织维度,体系不平衡在不同结构模型下的表现和内容各具特点。全球化与人本化视野下,体系不平衡所内聚的价值性逐渐显现,现代社会的价值要求和治理需求使“不平衡”愈发成为价值评判的对象。对体系不平衡的存在和变化,国家立场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
国际法体系、体系不平衡、价值评价、国家立场
D9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研究”15BFX186;负责人赵骏;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国际法体系‘不平衡’的结构分析源、价值与中国立场”16XNH019;负责人李将。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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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