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6.06.016
关于民事诉讼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一般情况下有两个:一是,甄别被告的主张是一种防御方法还是攻击本身;二是,判断其主张是通过抗辩制度功能就可以实现,还是必须凭借反诉的制度功能才能实现。而在形成权领域,则依据被告主张的意图来辨别抗辩与反诉,即判定其主张是为了阻止原告实体权利的实现,还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实体权益。以此来审视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对于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这一问题,不仅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准确,而且司法实践中的把握也存在诸多混乱。基于此,有必要以大陆法系的基本理论为依据,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操作标准两个层面,构建未来我国民事诉讼中抗辩与反诉的辨别标准。
民事诉讼、抗辩、反诉、辨别标准
D925.1(中国法律)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