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5.06.021
加重业务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加重业务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依据在于:这是对业务者敬业职守特别要求的体现,是业务者违反较大注意义务的责任体现,是业务过失行为违法性责任要求的体现,是多数国家抑制业务过失犯罪的有效措施。我国刑法关于业务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完全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目前学界的建议也存在诸多不足。为解决业务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事责任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应采取适当提高自由刑幅度、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的方式来加重业务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
业务过失、普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义务
DF613(刑法)
201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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