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0.04.037
清代《受赃》罪名体系探讨
罪名体系及其逻辑安排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立法水准.<大清律例>的罪名体系由类罪名和具体罪名两部分构成,类罪名代表了某类罪名的共同属性,具体罪名则是类罪名的细化,清代<受赃>中,"受赃"属于类罪名,其下所属的11个条目属于具体罪名.清代<受赃>以"赃"作为罪名划分的逻辑起点,以因事或非因事、事前或事后、接受或听许、主动或挟势、特殊或一般(指主体)等作为区分标准,将赃罪分为贿赂罪、坐赃致罪、求索借贷罪、科敛罪和特殊主体犯赃.
清代、《受赃》、罪名体系、贿赂罪
D909.2(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大学博士启动项目及博士后项目,负责人刘志勇
2010-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