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08.03.044
关于非典型交易中的风险负担原则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交付主义的风险负担规则,但是对于非典型交易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却不能据此作简单的类推.具体来讲,所有权保留买卖、所有权转移而无交付的买卖仍应贯彻交付主义原则;但对于非转移所有权的交易,应采用所有人主义;在简易交付的交易中,原则上可以以买卖合同的订立时间来认定交付时间,并以此作为风险转移的时点;对于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的交易则应区别具体情况对待,而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交付主义.
合同法、非典型交易、风险负担原则
D913(法学各部门)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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