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08.03.009
评罗尔斯对契约论的重新采用
在罗尔斯之前很长一段时期,社会契约论已经走向低迷,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重新启用这一方法以挑战功利广义原则,并产生了重大影响.契约论的典型特征是把个人权利作为逻辑原点,而功利主义则是在着眼于总体福利的同时忽略了个人权利.罗尔斯重新采用契约论正是为了更好地捍卫个人权利,使个人权利不会被总的功利效用所抵消.
罗尔斯、契约论、权利主义、功利主义
B7(美洲哲学)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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