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06.05.050
规范等级体系中的宪法与民法
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基本法,也有自己的个性,两者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对私的领域的完整保护.
规范等级体系、宪法、民法
D9(法律)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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