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06.04.050
卡多佐:实用主义法律思想
卡多佐法律思想的最大特点是注重实用,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反对过分注重法律的逻辑.卡多佐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裁判方法的论述中.卡多佐认为裁判方法有四种,即逻辑推理、习惯方法、传统方法以及社会学方法.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卡多佐赞成法官造法,但认为法官造法只是例外;赞成司法审查,但坚持法官必须维护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威.
卡多佐、实用主义、法律思想、法官
D9(法律)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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