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14.01.012
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司法改革的一些内容,提出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现有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和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体制,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统一正确实施。<br> 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实行“两区分离”的改革规划,主要是针对我国当前司法体制不够科学以及由此产生的弊端而提出的。我们现在的法院、检察院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一个县一个市设立一个法院,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和管理。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就会带来一些障碍和弊端,法院的审判往往会受到来自地方公权力机关的一些干预。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两区分离”的基本含义,就是不再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法院,而是要跨行政区域来设置法院,而且法院的人财物都将由省一级机关来管理。这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改革设计。据我了解,自建国以来,中央提出这样的改革措施和意见还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法院
D921(中国法律)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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