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7408.2022.09.004

党内法规调整对象的范围界定

引用
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不只是党内关系,而是包括特定党外组织和党外个体在内的党务关系.但这面临"党内法规只调整党内关系"(狭义论)的质疑,即混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降低党内法规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混淆调整对象和调整作用这两个不同概念."溢出效力"虽是对"狭义论"的直接回应,但自身存在理论缺陷,同时伴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而合理性存疑.通过对"狭义论"的理论回应和实践质疑,可以明确"政治实践"是判断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根本依据,而党务关系才是当前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

党内法规、调整对象、党内关系、溢出效力、党务关系

D26(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DJ011

2022-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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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

61-1003/C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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