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21.03.013
社会治理的"罗盘":"情""理""法"关系的融合与互通
"情""理""法"是协调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主要依据,"情"是基础,"理"是"情"的规则化,"法"是尽"情"适"理"的设计.三者虽在目标和源生上具有一致性,但在社会生活中却常以矛盾的形式引起人们的关注.不同的文化视阈下,对"情""理""法"的关系看法不尽相同,三者以一种哲学式的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不断相互促进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结合我国的文化特征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促进三者融合互通,建构完善与"情""理"精神相一致的法律制度体系,杜绝不合乎现代社会之"法"的"情""理"对"法"的干扰,善用中华文化之"情""理"释解现代社会之"法".
社会治理、"情"、"理"、"法"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德诚信价值观教育比较研究" 18 CKS053
2021-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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