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6.09.010
公民主体视角下的共享析论
立足于“公民”主体,有助于从“国家-公民”(权利)与“公民—国家”(义务)双向度视角对共享进行诠释.共享是平等公民权利的“应有”,即公民对平等——人格尊严平等、机会平等、社会保障平等的权利的享有,以及平等权下的共享权——给付请求权的吁求.共享重在积极公民的“应责”,积极公民是劳动创造的主体,担负共创责任;积极公民是共享参与主体,在参与中维护公共利益,供给公共服务;同时,共享又塑造着积极公民.共享旨归于公民利益和谐,“剩余共享”是公民利益和谐的现实基础,“合作理性”是公民利益和谐的理性前提,分配正义是公民利益和谐的制度保障.
公民主体、共享、公民权利、积极公民、公民利益和谐
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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