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5.11.022
论法律评价活动中的悖论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与"私"之间的矛盾是法律评价活动的基本矛盾.法律评价活动中的悖论与主体的责任相联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有着自身的利益,而且担负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当"私"成为矛盾运动的主要方面,司法机关就不是社会主体的现实主体,但却是社会主体的现实的责任主体.司法机关作为现实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在实际上总要由社会的全体成员来承担,由此就产生了法律评价活动中的悖论.言论自由和制度反腐是解决这个悖论的重要途径.
法律评价、"公"与"私"、责任主体、言论自由、制度反腐
D920.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研究"AFA120001
2015-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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