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14.05.028
刍论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理念发展:从消极限制到积极保障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我国现行军婚特殊保护制度颇具中国特色,发轫于革命战争年代,蕴含着浓厚的“革命情节”,虽历经数次修改,但其通过限制非军人一方的婚姻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来实现对军人利益保护的消极限制的制度理念依然总体保留.尽管该制度在维护、促进军婚稳定、构建和谐军婚家庭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理论上的法理适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且在实践中该制度也未能真正切实有效地保护军婚.基于当代中国社会主导的法律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应对现有的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理念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代之以强有力的奖励优抚的积极保障制度理念及完整的制度体系.
军婚特殊保护、理念发展、消极限制、积极保障
D922.904(中国法律)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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