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8.05.028
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与补救——以辩诉交易为视点
英美等国辩诉交易以控辩双方为交易主体,被害人成为辩诉交易的旁观者,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维护和诉讼的公正,被害人容易二次受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应该给予被害人辩诉交易权,并借鉴恢复性司法的合理成分,在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中促进社会的整体正义与和谐.
辩诉交易、被害人保护、诉讼公正、恢复性司法
D925.04(中国法律)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因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之意义及设想》项目编号07F004z之阶段性成果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