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8.02.004
关于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权问题的探讨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以集权型的"收入分享"为基本模武,为中央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但也带来了基层财政陷入困境、财政不平衡现象加剧、财政秩序混乱等后果.增进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效应,并考虑到我国转轨时期的特殊环境,我国应选择"税基分享"的适度分权模式.
税权、税收分享、税基分享、具体思路
F812(财政、国家财政)
广西社会科学基金06BJY004
2008-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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