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6.04.02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野中的诉讼法修改--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视角
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包含了调解、协商、仲裁、行政裁决等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体系.规范有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运行,可以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纷争.在法律制度的建构上,应当保证诉讼解决任何纠纷的最终性、权威性.而不应强调任何纠纷未经其他解决纠纷的尝试一概适用司法程序.通过包括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极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纠纷化解能力及效率.
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权威、法治、诉讼法修改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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