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408.2004.05.012
论农民利益的缺失--从国家与农民契约关系的角度
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契约精神要求国家必须对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公正的保护和分配;要求必须通过契约来合理地划定各自的权利 (力 )范围,尤其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中国农民利益缺失的关键在于国家与农民间的契约关系残缺且失衡.所以,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建立良性的契约互动关系,是解决中国农民利益保护的根本之道.
农民、利益缺失、契约
F321.4(中国农业经济)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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