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7408.2002.08.014

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何皓
西安财经大学;
引用
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变更体例,将监护制度置于未来民法亲属编中;明确监护人的资格,设立专门的监护组织;设立监护监督人,在人民法院内设立监护权力机构;完善监护终止的内容.

监护制度、缺陷、立法完善

D923.8(中国法律)

2004-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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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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