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之正当性辨析

引用
"末位淘汰"是一种逆向激励的管理模式,用人单位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管理劳动者并不具有正当性.从法理的角度看,"末位淘汰"违反了基本的归责原理,它让行为人为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导致的后果负责;"末位淘汰"也漠视了劳动者的尊严,其作为一种筛选程序,没有体现公正程序内在的尊严要求,在劳动者之间导致了一种无法形成自然法的自然状态,"末位淘汰"破坏了劳动者的团结,导致变相的强迫劳动.自主管理权不能证明"末位淘汰"是正当的,其具有当然意义的理由乃是相对公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言的,而保护劳动者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不等同于公权力对企业的干涉,二者并非同一层级的问题."末位淘汰"的本质是用人单位资本权力的滥用,对此,我们应从社会法的理念出发予以规制,形成驾驭资本、尊重劳动的劳动关系治理模式.

"末位淘汰";资本权力;体面劳动;社会法

2021-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96-111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