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649.2015.04.010
墨西哥环境犯罪危险犯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是否应在环境刑法中设立危险犯是当今国际社会中的热点法学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各国都已经或者正在考虑将破坏环境的危险犯纳入到刑法调整范围.墨西哥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近乎相同的环境问题.墨西哥基于“风险预防”的宗旨,在刑法典中规定环境犯罪危险犯,其背后深层次的刑法理念在于持“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刑法法益观,中国有必要借鉴墨西哥环境犯罪危险犯中的合理内核,结合本国国情完善环境犯罪立法,将保护环境法益的时间点提前,以加大对环境犯罪的预防力度,促进环境保护.
墨西哥、环境刑法法益、危险犯、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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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四川省犯罪防控中心项目“低碳时代的国际环境犯罪立法研究”项目编号 11sd0147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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