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损害派遣工利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谁担责?

引用
【案例】:2011年,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几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又与一所学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这几名劳动者派到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将相应的款项交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二年一签,且期限相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确定与几名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D922.52;F249.213.2;C936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0-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劳动保障世界

1007-7243

22-1354/F

2014,(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