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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引用
1.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车间担任车床操作员。八个月前,我工作中因机器故障,被飞出的铁屑击中双眼,经医治,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五级伤残。出院后,公司考虑我已不适合原来工作,遂将我调岗至较为清闲的门卫室工作。由于我视力有限,故一直没有上班。近日,我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表示同意,并向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拒绝支付门卫室上班期间的伤残津贴,理由是我可以获得伤残津贴的前提,是公司没有为我安排工作,而其已为我调岗,故我无权获取。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政策、伤残、门卫、津贴、机器故障、操作员、补助金、职工、铁屑、视力、离职、就业、获取、工伤、车间、车床

TP2;TU8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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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世界

1007-7243

22-1354/F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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