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43.2012.16.032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研究
反垄断法的执行可分为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执行体系以公共执行为主,宣示性设置了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在经济上有益,在法理上可行,通过分析我国与国外的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建议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应设置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私人诉讼制度和设立反垄断私人执行干预制度.
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私人执行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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