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243.2012.11.033

漠视求职者权益 用人单位需担责

引用
未告招聘条件担责”案例”:一家从事有毒有害化工用品生产的公司,招聘时担心无人应聘,于是在招聘广告中没有说明应聘者从事的工种.怀孕不久的乔琳(化名)应聘后,得知工作的环境含有超标的铅化物、二硫化碳等,遂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公司在招聘时未说明而要求赔偿前来应聘的差旅费用等.公司以乔琳并未成为其员工为由拒绝.

求职者、权益、招聘广告、应聘者、有毒有害、劳动合同、化工用品、二硫化碳、员工、生产、签订、赔偿、环境、怀孕、工种、费用、超标、案例

F27;C96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劳动保障世界

1007-7243

22-1354/F

201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