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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2.05.026

政策问答

引用
1.我与一家公司于2011年元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早上8:30上班,中午休息2个小时,下午5:30下班.三个月后的个下午下班时,男友约我绕道到其单位会合,然后一起去吃饭.晚饭后8:30左右,我回家途中被高某驾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也已赔偿全部损失.当我以因为下班途中遭受伤害为由,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拒绝,社会保险部门也驳回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法院同样认为我不构成工伤.这到底是为什么?

政策、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伤待遇、撞伤、责任、午休、事故、伤害、签订、赔偿、交警、驾车、构成、法院、单位

DF7;DF3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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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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