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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1.17.040

企业无权扣押员工任何证件

引用
”案例”:今年5月份,孙某到北京市的一家建筑公司求职.公司经理在决定录用后把他的身份证等证件扣留,说这是公司为防止员工盗窃建筑器材而作的规定,公司保证在他离开时归还其证件.有一天,孙某发烧,需要到医院看医生,向公司经理索要身份证时遭到拒绝.孙某认为公司经理的这种做法不合法,但他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身份证呢?”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扣押、员工、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公司经理、用人单位、行政部门、证件、劳动合同法、赔偿责任、建筑器材、建筑公司、法律规定、法规、北京市、医院、医生、录用、扣留

D91;D63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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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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