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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1.17.038

约定了“零报酬”劳动者也有权索要工资

引用
陆小姐从一所技校毕业后,曾到多家企业应聘,但均被以“缺乏工作经验”为由拒之门外.为此,陆小姐只好决定先放弃劳动报酬,以获得工作的机会,尽快积累工作经验.今年1月2日,陆小姐与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特别写明,陆小姐系自愿以“零报酬”就业,公司只是给陆小姐一个锻炼的机会.合同到期后,陆小姐觉得自己在3个月的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创造了比一般员工更多、更好的效益,却不能得到一分钱工资,这实在是太窝囊了,于是她向公司提出,应该给予适当的工资,但公司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了陆小姐的要求.陆小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零报酬、劳动者、服装公司、工作经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开庭审理、机会、工资、法院、员工、应聘、效益、提起、诉讼、签订、企业、就业、技校、锻炼

F27;DF7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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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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