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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1.17.037

没拿保密费 泄密也违法

引用
目前是毕业生签约高峰,很多公司在签约时会附加服务期约定、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条款,以期通过这一方式来达到保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力的目的.但是对于员工来说,是不是离开了原单位就不用保守商业秘密了呢? [案例]: 张某于2008年5月15日与上海A软件公司签署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是研发工程师,且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张莱在工作期间所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009年5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2009年11月份,A软件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种管理软件与其开发的产品几乎完全一致,该软件的问世抢占了A软件公司的市场,使A软件公司的销售额大大下滑.

保密费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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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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