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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43.2011.17.035

试用期工资有限额吗?

引用
”案例”:小李从某大学毕业后,与一家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确定工资为1 500元,后来小李听说单位同样岗位的工资是2 500元,他认为自己的试用期太长,工资太低,要求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工资的有关标准.”评析”:试用期是企业与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适应、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例中服务期是5年,试用期为6个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试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过度压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本案例中,同样岗位的量低档工资是2500元,它的80%是1800元,所以,这家企业应该对小李的试用期工资进行调整.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工资、无固定期限、企业、劳动者、岗位、最低标准、案例、用人单位、劳动报酬、合同约定、国家规定、法律规定、限制性、考察期、服务期、问题、签订、大学

D92;F2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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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43

22-1354/F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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